游劝荣,男,1963年8月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政治经济学专业,中共党员,1983年7月参加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中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一、个人履历 1979.09——1983.07,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1983.07——1985.03,中共福建省委党校教员、讲师(其间:1983.08—1984.08,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严打工作); 1985.03——1989.07,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讲师(其间:当选区人大代表); 1989.07——1996.09,福建省司法厅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省法学会秘书长兼《法制瞭望》、《福建法学》主编; 1996.09——2001.07,福建省政府法制局副局长(正处级)(其间:1998.07—2001.07,挂职担任中共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南平市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南平市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常务副总指挥兼南平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1.07——2008.01,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省青联副主席(其间:2005,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并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7.01,当选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2008.01——2011.09,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1.09——2012.01[2]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其间:2011.11,当选为中共福建省委候补委员); 2012.01——2012.12,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13.01—— ,中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3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池强等8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检察官的公告》(检〔2013〕5号)公布,游劝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 2013年08月08日,当选湖南省政法委副书记。 二、社会兼职 兼任中国宪法学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亚洲法律研究中心教授,湘潭大学特聘教授,福州大学教授、研究员、硕士生导师,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福建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会长,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是中国法学会最年轻的理事。 三、律师业绩 1994年,厦门海沧投资区因某大公司撤并而发生纠纷。时任厦门市市长兼海沧投资区管委会主任洪永世要求厦门市政府办公厅聘请游劝荣担任厦门市政府的诉讼代理人,终获胜诉。 福建省知名企业家、原福州第一开关厂厂长陈光华曾被法院以贪污、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游劝荣和他的同事作为二审辩护律师,在大量调查取证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大胆为陈开华进行无罪辩护。最后陈光华被无罪释放。 四、社会活动 1987年24岁时,他就以“投我一票,你将拥有一个忠实的公仆”为竞选宣言,参选福州市鼓楼区人民代表,并顺利当选。他开创了人大代表定期接待选民的先例,主动听取选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选民报告履行职责的情况并接受选民的监督。 1996年,福建省首次向社会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游劝荣勇敢参加,他的责任感、博学、智慧,以及出众的口才,给考官们留下了深刻印象。虽然他没能当上所报考的福建省环保局副局长,但很快就被任命为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副局长。 他还主动请缨担任福建省希望工程办公室法律顾问,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建言献策;还倡议成立了福建省从事台湾法研究的专门机构,参与组建了全国第一个台湾法研究团体--福建省法学会台湾研究会,并一直担任副总干事。 2008年起担任中宣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教育部、中国法学会“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报告团成员,并被“双百”活动组委会授予“最佳宣讲奖”。 五、学术成就 在全国法学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分别获得中国法学会,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法学会一等奖和三等奖,其中多篇文章被《新华文摘》转载。他的论文《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权利及其保障若干问题探讨》引起全国法学界广泛重视,中国法学会还专门为这文章发了一期《要报》,向法学界及有关领导推荐。 参与撰写著作10余册,主编或参与编写的著作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问题》、《行政复议的理论与实务》、《企业的社会法律责任》、《台湾知识产权法》、《外向型经济在国外》等。 专著有《法治成本分析》、《两岸法缘》等。 曾分别在《福建法制日报》、《福州日报》以及“法学论坛”“三山法语”等栏目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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