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法学专家网!  注册申请免费代理诉讼案件 登录 |

物权

首页->资讯栏目->民商案件->物权

以他人名义存款的所有权性质

信息来源:中国法学专家网 | 责任编辑:Elaine | 发布时间:2016-01-21

一、案情简介

被告王会系原告王刚之子,被告赵鹃与王会原系夫妻关系,2003830日办理离婚手续,婚生一女王囡由王会抚养。200424日在银行,原 告王刚将自己的3万元现金交给被告王会,让其以孙女王囡的名义存入银行,并言明该存款留给孙女王囡将来上大学之用。为防止挪作他用,在拟订六位数字的密码 时,前三位由原告之妻设置,后三位由在场的第三人设置,且相互保密,存款单据由原告保管。2004326日被告赵鹃携女儿王囡到银行申请挂 失,2004514日支取了该款并交由被告王会保管,原告索要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返还3万元现金及其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二、案件分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由两种意见:

一种认为,因银行存款实行实名制,原告委托被告王会以王囡之名存款入银行,被告赵鹃作为法定监护人持有效证件户口本(王囡未满16周岁无身份证)申请挂失存单并提取女儿名下的存款,其行为实合法的,3万元现金及其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应返还。

另一种意见认为,原告的行为属附条件的赠予,在条件成就前,所有权尚未转移,被告无权支取该款,原告的请求依法应予支持。

三、律师观点

赖绍松律师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赠予合同尚未生效。原告以孙女名义存款,并言明留其上大学之用。实际是一种附条件赠与,而赠与的存单是一种设权证券,其中记名存单代表记名人或者持票 人对银行的票面数额的本金及利息的货币形式的债权。无记名存单意味着谁持有存单,谁就能向银行主张债权,银行见票即付;而记名存单,依法只能由记名人本人 依规定手续提取存款,或依背书转让形式转让存单,而由受让人依规定手续提取存款。

因此,赠与人以储蓄存单赠与他人财产,赠与的不是存单,而是存单上记载的以债权形式的财产。赠与的如果是无记名存单,因受赠人可直接变现,这等于直接交付了财产,银行见票即付;赠与的如是记名存单,则不等于已交付存单所代表的款项,因为受赠人并不能直接取得存单所代表的款项,只有在赠与人同时将取得存单变现的条件交给受赠人,使受赠人能实际取得存款,才能视为赠与人将赠与物实际交付给了受赠人。本案原告以孙女名义存款,有赠予的单方意思表示,因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受赠人没有拒绝,原告以记名形式将现金存入银行,合同本可成立,但此赠与是附条件的,即供其上大学所用,被告赵鹃提取存款时条件尚未成就,原告亦未交付存单,且控制了所设密码的部分,即未同时给予受赠人变现的条件,受赠人是无法向银行变现的,不能实际取得受赠的款项,此时赠与行为处在意思表示阶段,未进入实际交付阶段,赠与行为尚未完成。即使合同成立,非道义和救济、扶贫范畴,在赠与物交付前仍可撤销赠与。被告赵鹃在原告赠与行为尚未完成的情况下,以存单丢失为名,挂失后支取该存款,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

该存款被告赵鹃无权支取并占有。接受赠予时王囡未满16周岁,但是,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无民事行为人可以独立接受奖励、赠与和报酬。可见,王囡在赠与的当时便可有独立接受赠与的权利。其祖父当时未将存单交给王囡保管,可能是担心年王囡龄小保管不善,但是,更主要的考虑是其如不能考上大学赠与可能撤销,因此存单的实际所有权还不属于王囡。即使不附条件,被告赵鹃作为法定监护人,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擅自提取其名下的存款,侵犯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也是非法的。


分享到: 更多

律师推荐

赖 绍 松
赖绍松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精通税法、房地产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其业务操作水准和案件解决结果始终获得高度评价,深得委托人及有关方面的信赖和好评。

专家解答

  • 未办预售证先收认购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如果认购金属于预收款,则应当预缴增值税,反之无须预缴增值税。
  • 租赁办公室所发生的装修费用能否进行抵扣进项税

    税务律师指出,公司对租入的办公室进行装修,所取得的装修费用专用发票,只要该办公室不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并且可以一次性抵扣。
  •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需要注意的时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行政相对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接受税务行政管理等过程中,偶尔会由于违反税法规定而被税务机关处罚,行政相对人理所当然应为自身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但在接受处罚的同时,也要留意法律赋予的申请听证权。
  • 纳税人购买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结构性融资、资管计划等产品属金融商品,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贷款服务征税。因此纳税人购买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 纳税人出售限售股是否缴纳营业税

    我们不能把限售股简单地等同于金融商品,不能够适用营业暂行条例关于金融商品转让的规定。出售限售股也不是金融商品的转让,而是属于股权转让,因此纳税人出售限售股不征收营业税。

税种专区

联系专家

13681086635
1056606199
1056606199
扫一扫加微信
105660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