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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与防范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 发布时间:2016-01-27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纵深发展,经济犯罪亦随之大量发生,案件呈现出案值不断增多、损失越来越大的趋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中,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相对比较 猖獗,诸如职务侵占罪、挪用公司资金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违反市场管理秩序的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传统经济犯罪案件等等,给国家和企业的利 益都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一、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现状、特点。

(一)从案件性质来看,职务侵占犯罪、挪用公司资金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传统经济犯罪案件居多,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等新型经济犯罪案件亦不断开始出现。我国刑法规定的经济犯罪有几十种,但其中职务侵占犯罪、挪用公司资金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等传统经济犯罪案件在公司、企业最常见、数量最多、涉案金额最大、损失也最严重。当然,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犯罪也与时俱进,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侵犯知识产权等新型经济犯罪案件也逐渐开始出现。

(二)从犯罪主体看,职务侵占犯罪、挪用公司资金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员多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某些部门负责人、业务员、财务、会计、仓库保管员,而在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中,则大部分是核心技术人员或者工程研发人员。上述人员接触企业产品、资金或者其他产权的机会比较多,因而一旦心生歹念,便会大肆利用工作或者职务便利实施经济犯罪。

(三)作案手段呈现出专业化、智能化,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比较强。实施经济犯罪的涉案人员与其他刑事犯罪相比,其犯罪手段的专业化、智能化和高度的反侦查意识尤为明显,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涉案人员大多受过良好的文化教育,具有一定的财政、金融、税收、贸易、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所以在欧美国家,习惯性地把此类型的犯罪称为白领犯罪2、大多数涉案人员具备丰富的经济活动素养,经过一系列预谋、酝酿、精心策划准备后,再伺机作案;3、作案手段狡诈,有的利用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实施犯罪,有的利用先进设备制造假票据,以假乱真;4、作案后毁证灭迹,作案后,涉案人员利用貌似合法的活动作掩护,在此期间毁证灭迹,即使有所疏漏,也可以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予以补救。

二、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企业内部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笔者认为,由于企业疏于管理、监督和防范,缺乏严格的管理、监督制度,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才会如此猖獗。有的公司、企业过度重视业务开展,轻视安全保卫工作,不管是企业工作人员还是企业外人员都可以随意进出不用登记,因而犯罪分子可轻易将企业的财物带离;对企业的财务室、仓库、技术部、产品开发部、资料室等关键场所,这些场所是犯罪分子实施经济犯罪的主要场地,大部分企业缺乏对这些关键场所系统有效的保护;有的企业高层不注重对职工的品德考查,甚至把一些有这样或那样劣迹的人员安排到要害岗位,为他们伺机作案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企业忽略内部的制约制度的健康和完善,未形成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 上级没时间监督;同级没有胆量监督;部门内没人能监督;一般人员不知情无法监督;董事不管事,监事不监事,股东成摆设"的局面。

(二)公司、企业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不正常乃至畸形的心理状态、犯罪人格是驱使他们实施经济犯罪的"助推器",这是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大肆实施经济犯罪的另一主要原因。实施经济犯罪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的犯罪心理状态及人格缺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见钱眼开的贪图型。贪婪是一切贪利性犯罪的共有心态,是经济犯罪的共同心理,是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思想基础。具有贪婪心理的人,为了钱财,可以不择手段,铤而走险,采取各种形式,甚至冒着生命的代价,肆意诈骗、收受回扣、挪用侵吞企业资金。

2、蒙混过关的侥幸型。不少民营企业工作 人员犯罪,都是侥幸心理占上风时陷进去的。他们具有自决心理机制突出的"鸵鸟心态"。一方面,他们有固定的经济收入,生活上有保障,并不愿意因经济犯罪而 丢掉自己的工作;另一方面,他们都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往往自认为见多识广,且行为隐蔽、手段高明、赃证匿藏天衣无缝,在自信能侥幸过关的情况下走上犯罪道 路。

3、深感吃亏的补偿型。有些企业工作人员 在社会分配拉开差距的情况下,看到别人待遇比自己高,或者看到才华、学问比自己差的暴发户发了财,便产生不平衡的补偿心理。有些老员工认为自己为企业工作 了好多年,没功劳也有苦劳,现有机会该捞一把,也算是对过去的补偿。于是,当陷入犯罪的泥潭时,他们贪婪地攫取财物,并错误地认为这是对自己工作多年的补偿

4、有恃无恐的攀比型。这种人普遍存在" 我不比别人差,为什么该受穷""别人有的我也要有"的攀比心态,一旦遇到适当的物质诱因和客观条件,这种心态就有可能成为不惜"践踏一切法律"的巨大动 力。从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犯罪情况来看,因攀比心理而坠入犯罪的人员占较大比例,特别是那些经济状况差、工作时间较短的年轻人员尤为突出。

5、孤注一掷的赌徒型。这种人崇尚"人为 财死,鸟为食亡"的拜金主义哲学,在金钱的诱惑下,只要能捞到好处,得到经济上的利益,什么荣誉尊严、道德良心甚至自由生命都可以置之脑后。在"有权、有 机会时捞一把,逮住了自认倒霉"这种赌徒心理驱使下,他们胆大妄为,顶风作案,明知早晚要翻船,仍如飞蛾扑火,自毁前程。

6、捞了就跑的投机型。这种人深谙为人处 世之道,善于投机钻营,见风使舵,对上竭力投其所好,对下则无原则地一团和气。具有这种心理的人,大多数在开始作案前或在作案的时候,就已经准备好后路。 他们并不打算在一个地方或一个企业长期做下去,只要认为把钱捞到一定程度后,就携款潜逃,或到另外的企业去另谋出路。

  三、对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防范

(一)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之所以能够成功实施经济犯罪,大多数是利用了公司、企业管理监督制度上的漏洞。那么公司、企业,就应当采取措施,建立起 现代化企业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监督机制。比如:对企业的财务室、仓库、技术部、产品开发部、资料室等关键场所安装摄像头等安防设备,并将上下级监督、 同事之间监督、家庭监督进行有机结合形成制度,并做到贯彻落实。

(二)加强对公司、企业工作人员法制教育,增强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公司、企业工作人员法制意识淡薄,不懂法是造成他们经济犯罪的一个主要原因。作为企业 而言,要采取多种措施来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只有企业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有了,企业才更有安全保障。在另外一个方面,企业工作人员自身也要多学习法律知识,而且在学习法律之余,自身亦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三)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公司、企业工作 人员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公司、企业要重视工作人员对企业实施的经济犯罪问题,一旦发现苗头,立即报案至公安机关,及时分析汇总,适时、适度作为工作重点,加大对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以打促防,为公司、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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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 绍 松
赖绍松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精通税法、房地产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其业务操作水准和案件解决结果始终获得高度评价,深得委托人及有关方面的信赖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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