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功夫公司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信息来源:中国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木可 | 发布时间:2016-07-22 真功夫原董事长蔡达标与真功夫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蔡达标诉求,判决撤销真功夫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其中包括现任董事长潘宇海的任命决定。真功夫称对法院判决不服将提起上诉,同时强调董事会将继续支持潘宇海带领的现管理团队。 一、现任董事长潘宇海任命决议遭撤销 本次涉案的《2013年度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内容包括:就真功夫外方股东名称变更而修订章程相应条款内容;修改公司章程第4.2条(即公司董事长由股东蔡达标委派)、第4.6条、第4.7条、第4.12条;选举潘宇海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上述临时董事会决议中,对真功夫公司管理影响最大的一条当属任命潘宇海为公司董事长,彼时蔡达标正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羁押。蔡达标与潘宇海同为真功夫的创始人,早年二人因股权纷争而决裂。 本案于2015年11月开庭审理,蔡达标指真功夫公司未向他合法发送上述临时董事会会议召集通知,且相关决议不符合公司章程,因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中,蔡达标方面提出,当时真功夫公司明知蔡达标被持续羁押在看守所,却向蔡达标不可能收到的东莞市地址发送会议通知,也没有通知蔡达标的代理人蔡春红,导致蔡方没有出席会议,故案涉董事会召集程序严重违反“应当向全体董事适当发出书面会议通知”的章程规定。同时,董事会在蔡方没有出席的情况下修改公司章程,违反须有全体董事赞成才可通过的规定。 真功夫公司则辩称,公司寄送会议通知的地址是蔡达标法定地址、是公司章程记载的蔡达标联系地址,且客观上公司无法将会议材料送达到看守所。同时,蔡达标当时已依法被刑事羁押,已不能履行董事职务。此外,真功夫表示没有收到蔡达标委托蔡春红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函件,没有义务通知蔡春红。 法院最后认为,在真功夫公司拟召集董事会会议期间,真功夫公司已知蔡达标因职务犯罪被羁押,完全能够通过合理途径获知蔡达标的联系方式(包括羁押地点及委托辩护人等的情况);真功夫公司在明知蔡达标的多种联系方式或渠道的情况下,仅向其身份证住址寄送有关通知,且未提供证据证明该邮件已由蔡达标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此外,董事会召开期间(2013年12月9日),蔡达标尚未被一审定罪,不处于失去董事资格的阶段。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真功夫公司未能合理保障蔡达标就涉案会议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前述送达行为明显存在瑕疵,认定与公司章程中有关“适当发出”的约定不符。所以,法院支持蔡达标诉求,撤销前述真功夫董事会决议。 二、真功夫称董事会力挺潘宇海将上诉 对于此次判决,真功夫公司方面称对法院判决不服将提起上诉,同时强调董事会将继续支持潘宇海带领的现管理团队。 真功夫在声明中重申了一审辩词,并称,“法院不能一方面豁免蔡达标未就其联系地址变更而通知公司的过错、一方面又过分加大真功夫公司的送达责任。真功夫公司对法院作出如此判决,深表遗憾,将按法定程序提起上诉。并且,不排除会考虑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案涉董事会决议事项,重新作出决议。” 真功夫方面强调,判决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地位,董事会对现管理团队2012、2013年高增长的杰出业绩高度肯定,将继续支持潘宇海带领的现管理团队。 “原告蔡达标起诉撤销该次董事会决议,核心意图在于推翻董事会选举潘宇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的决议。法院虽然作出了撤销该次决议的一审判决,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真功夫公司还进一步表示对二审充满信心。原因是“对于一审法院的裁判理由,公司有充分的证据予以推翻;蔡达标所持真功夫股权将被拍卖,其作为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和权利状况将发生重大变化,会直接导致本案二审出现重大转折。 ” 蔡达标目前因经济犯罪尚在狱中服刑。2013年12月12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蔡达标等人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抽逃出资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蔡达标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两项罪名成立,判其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2014年5月,蔡达标在与真功夫公司的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中取得了终审胜诉,其部分股东知情权获得确认。但另一方面,在2012年的申请变更真功夫法人案中,蔡达标是以败诉告终。 蔡达标共持有真功夫公司41.74%股权,全部处于法院查封状态。2015年年末,蔡达标持有的14%真功夫公司股权作价2.18亿元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拍卖,以清偿债务,但拍卖以流拍告终,目前归属未定。 蔡达标的妹妹、前述代理人蔡春红表示,真功夫的整体估值达33亿元,她认为上述股权拍卖的估值远低于真功夫的实际价值。 附:真功夫公司声明全文 真功夫公司董事会决议撤销案一审判决的有关说明及声明 2016年7月20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1246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就蔡达标诉真功夫公司董事会决议撤销一案,判令撤销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2月9日作出的《2013年度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考虑到有关媒体和社会各界朋友对本案的关切,本公司现就以下问题发表有关说明及声明如下: 一、本案判决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会造成影响 原告蔡达标起诉撤销该次董事会决议,核心意图在于推翻董事会选举潘宇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的决议。法院虽然作出了撤销该次决议的一审判决,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原因如下: 1、真功夫是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本案判决仅仅是以会议通知没有“适当发出”为由,撤销讼争的《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丝毫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地位。 真功夫是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管理团队的支持,是公司稳定和发展最坚强的保障。真功夫公司董事会自2012年底恢复运作以来,一直坚定地支持公司创始人潘宇海先生所带领的现管理团队,对现管理团队2012、2013年高增长的杰出业绩高度肯定,对现管理团队带领公司平稳度过前几年行业寒冬的策略高度肯定,对现管理团队策划和实施的“真功夫中式快餐孵化器”战略、品牌升级战略及各项发展战略高度肯定。在董事会的支持下,公司既定的各项战略将坚定不移地得以落实执行。 公司坚决拥护董事会的集体领导,反对个别股东将个人意志凌驾于董事会之上。 2、本案一审判决只对会议程序提出异议,并未对决议内容作出无效认定 一审判决仅仅认为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存在瑕疵,对会议各项内容并没有作任何否定。董事会将继续支持潘宇海带领的现管理团队 二、法院做如此判决的理由是什么?公司对该判决有何看法? 法院作出判决核心观点是会议通知的送达问题,主要理由有两点:1、“真功夫公司在明知蔡达标多种联系方式或渠道的情况下,仅向蔡达标的身份证住址寄送有关董事会会议通知即提案,且未提供证据证明该邮件已由蔡达标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上述送达行为明显不符合“适当发出”中有关尽可能使通知内容到达被通知乙方的本意。”2、“至于真功夫公司提出的有关因蔡达标构成犯罪,因而已不具备董事资格,真功夫公司因此没有义务再向蔡达标进行送达的问题。由于案涉董事会召开时有关认定蔡达标构成犯罪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尚未依法作出,尚不能认定蔡达标已构成犯罪,真功夫公司以之后认定罪名成立的生效裁判文书来免除其此前有关通知送达义务的抗辩明显不成立”。 对于法院的两点裁决理由,真功夫公司认为:1、公司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将会议通知送达给蔡达标,寄送的地址是蔡达标法定地址、是公司章程记载的蔡达标联系地址、更是蔡达标在被羁押后在若干民事诉讼中其自己一贯使用的地址,故而公司已经尽力履行了“适当发出”的送达义务,法院不能一方面豁免蔡达标未就其联系地址变更而通知公司的过错、一方面又过分加大真功夫公司的送达责任;2、案涉董事会召开之日,蔡达标尚未被判刑,但已依法被刑事羁押、已不能履行董事职务,且按《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之规定,“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真功夫公司对法院作出如此判决,深表遗憾,将按法定程序提起上诉。并且,不排除会考虑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案涉董事会决议事项,重新作出决议。 三、对本案二审的预期 公司将对本案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公司对二审充满信心,原因在于: 1、对于一审法院的裁判理由,公司有充分的证据予以推翻; 2、蔡达标所持真功夫股权将被拍卖,其作为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和权利状况将发生重大变化 蔡达标因未执行他案生效判决,所持的本公司股权正在被越秀区人民法院执行拍卖,其股东身份或委派董事的权利将发生变化,会直接导致本案二审出现重大转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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