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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如何实务应对营改增

信息来源:赖绍松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木可 | 发布时间:2016-03-09

李克强2016年3月5日两会政府报告中指出: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营改增细则尚待颁布,特别是一些行业关键政策:如土地成本是否能抵扣、全行业的贷款利息支出进行进项税抵扣、金融行业营业税优惠政策是否延续、酒店等生活性服务业采用何种计税方法等等,需要等细则出台。但是在细则出台到政策实施之间,留给企业的准备时间非常有限。  

一、现阶段应对原则

一是考虑营改增前后征管机构的变化,会造成实务缴税和开票的过渡。

二是营业税和增值税原理不同。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在税率/征收率、营业收入计算、计税方法、专用发票管理、申报资料、征收机关等环节都出现了较大变化,前期营改增就出现全球500强企业不知道专票需要认证才能抵扣,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三是不要猜政策去应对。政策存在变数,再说现在没有等不及之说吧!  

二、现阶段工作内容(实务落地为根本)

一是由上而下全单位都要知道营改增。提高风险意识,营改增会让领导和其他部门人进去的,多找一些增值税判刑案例,由于大方向的调整也会让一些企业“完蛋”的;再从管理应对的角度,营改增绝对不仅仅是财务/税务部门的事,税种发生变化,会涉及到企业内控、经营模式发生变化,如购买U盘选择117元可能比104元“便宜”,还比如电信业涉及多个税率,进而出现手机套餐中通话时间缩短,流量的量增大。

二是营业税清算及发票过渡。营改增企业征管机构变化,税种和税率发生变化、不能抵扣和能抵扣的变化、会计核算与税法的差异,也会存在诸如已交税未开票、施工企业提前开票等情况,需关注是否存在双重纳税、超额纳税、无法开票、营业税科目贷方和借方余额等问题。实务中: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对内要明确过渡缴税开票原则(如营改增前开具营业税票营改增后不能换增值税专票);对外需要出具“开票公告”。

三增值税原理中进项流程改造。进项抵扣流程:成本/费用是否可抵扣、供应商管理、合同流程、采购流程、取票流程、报销流程、三流合一、认证和申报流程,对每个流程要适应增值税管理,各细分行业成本结构大致相同,进项税额抵扣就是拼管理,在政策没有明确和时间紧迫前提下,需对基本原理的流程进行改造,如发票报销时限要考虑180天的限制、抵扣需要考虑三流合一管理改造。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对于集团企业要考虑增值税是链条税,从整个集团整体税负出发考虑进项流程的改造。

四需要前期筹划和客户沟通。营改增扩围后,企业进项抵扣范围肯定增大,存在过度抵扣问题,建议企业认真论证采购计划的实施,是否可以在不影响正常运营的前提下适当推迟采购,增加的抵扣额,就是企业利润,如“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企业购买不动产的采购计划是否需要考虑一下,企业5月1日的房租是否需要考虑一下。从另外一个角度,营改增的企业,要做好与客户的沟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争取双方抵扣等利益最大化,如沟通后客户采购计划、付款计划、开票时间点,在计算税种和税率发生变化前提下,做到客户能获取进项税额抵扣,企业本身税负没有增加。

五是财务/税务人员学习增值税。不懂增值税原理,不要说应对;财务/税务部门不懂增值税,怎么指导其他部门人员应对;其他部门(如建筑行业的预算部门)也需要懂增值税原理。还有没有人有过应对建筑业、房地产、金融业及其他行业应对营改增的经验,要向老增值税和前期营改增企业学习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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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 绍 松
赖绍松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精通税法、房地产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其业务操作水准和案件解决结果始终获得高度评价,深得委托人及有关方面的信赖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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