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不 予 重 新 审 判 通 知 书
(2021)最高法刑申48号
郑永金:
你因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偷税罪一案,不服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1997)路刑初字第30号刑事判决,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台刑监字第3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2011)浙台刑申字第2号驳回申诉通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浙刑申80号驳回申诉通知,向本院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
本院经审查认为,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决定不予重新审判。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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