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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制

根治数据滥用乱象,关键在于数据确权

根治数据滥用乱象,关键在于数据确权...

论大数据时代的个人数据权利

数据既不是物(动产和不动产),也非智力成果或权利。作为信息网络科技发展的产物,数据表现为存在于计算机及网络上流通的在二进制的基础上由0和1组合的比特形式,无法脱离载体而存在,数据的交易也必须依附于平台、代码、服务协议、交易合同这些技术和法律关系的整体性交易过程,不可能独立完成。...

什么是大数据以及大数据的法律保护

“大数据”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来适应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

技术中立并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挡箭牌

技术中立并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挡箭牌...

数据公司能否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擦肩而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

公民个人信息权是重要的民事权利。大数据时代,做好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就需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切实提高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违法成本,构筑多元化监管机制。唯此,方能增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防护水平。...

浅析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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