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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建远

工作简历: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

一、学术兼职

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北京市检察院咨询监督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人民日报(海外版)法律顾问;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兼职指导教师;

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二、奖励与荣誉

荣获第二届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优秀青年教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清华大学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清华大学教书育人奖,清华大学良师益友称号。

《准物权研究》获司法部第二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及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民法学科著作类)奖一等奖;《论争中的渔业权》获司法部第三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主编的《合同法》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二等奖;与王利明教授合著的《合同法新论 · 总则》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二等奖;《土地上的权利群论纲》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侵权责任法应当与物权法相衔接》获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其参与撰稿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梁慧星主编)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著作奖二等奖;其参与撰写的《法治:理念与制度》(高鸿钧教授主编)获北京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作为负责人的《民法学》被批准为国家精品课程及北京市精品课程,作为负责人的民商法学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作为负责人的《债法》被评为北京市及清华大学精品课程。

三、学术成果

代表性学术成果《合同责任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准物权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4年版)、《论争中的渔业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合同法总论》(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物权:生长与成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等专著、《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与他人合著《合同法》(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第4 版。合著者:于淑妍、王轶、王闯、王成、申卫星、杨明刚、韩世远、薛文成)《债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合著者:韩世远)等 10 余部;

发表《 “ 四荒 ” 拍卖与土地使用权》(《法学研究》 1995 年第 6 期)、《无权处分辨》(《法学研究》 2003 年第 1 期)等 150 余篇学术论文。[1]

四、获奖情况

荣获第二届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优秀青年教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清华大学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清华大学教书育人奖,清华大学良师益友称号。

《准物权研究》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及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民法学科著作类)奖一等奖;主编的《合同法》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二等奖;与王利明教授合著的《合同法新论 ·总则》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二等奖;《土地上的权利群论纲》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其参与撰稿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梁慧星主编)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著作奖二等奖;其参与撰写的《法治:理念与制度》(高鸿钧教授主编)获北京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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