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冠峰,生于山东冠县,山东交通学院交通法学院院长,教授 ,作家,20世纪70年代人。
一、人物经历
山东交通学院交通法学院院长,教授,作家,20世纪70年代人。
先后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和山东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历。 曲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一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科研工作。
2000年被司法部授予律师资格,曾在多家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
2015年9月,范冠峰被聘为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2015年9月15日,范冠峰当选为山东省法学会理事会理事,并被聘为学术委员会委员。
现任山东交通学院交通法研究中心主任,济南市法学会交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1999-2002年曾在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电视台、山东青年报、中国青年报驻山东记者站做过编辑、记者。
二、主讲课程
《行政法学》、《宪法学》、《刑法学》、《路政管理》、《港口法学》、《交通行政执法概论》等12门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研究方向
交通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现专攻交通法。
四、主要贡献
主持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一项:《构建山东和谐交通环境研究——从交通法治可持续发展角度》;主持山东交通学院校级科研项目5项。另参与省部级项目5项,参与校级科研项目6项。2015年,范冠峰主持的“法治政府背景下我省城市交通环境可持续发展路径研究”,获得年度课题经费资助类项目立项。范冠峰主持的“‘美丽山东’愿景下构建我省绿色交通运输体系的法治保障研究”。
出版个人专著《港口法》、《交通行政执法概论》两部,共约60余万字。
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的《宪法学》课程获得2009年山东交通学院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担任“21世纪交通法制建设研究与实践系列丛书”的主编,现已出版教材9本。
2002年以来,在《法制日报》、《甘肃社会科学》、《齐鲁学刊》、《理论探索》、《兰州学刊》、《中国教育》、《理论界》、《政法论丛》、《学习月刊》、《甘肃行政学院学报》、《辽宁教育学院学报》、《湖南法学》等核心期刊和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法学类学术论文40余篇。
在《华商报》《大河报》《青年参考》《齐鲁晚报》《中国体育报》《山东教育报》《山东青年报》等报刊发表时评、散文类文章40余篇。
五、获奖记录
2008年度、2009年度山东交通学院评优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教师。
在2009年度、2010年在山东交通学院举办的教学比赛中分别获得二、三等奖。
2007和2008年度连续两次被评为山东交通学院网络课程建设先进个人,分获一等奖和三等奖。
获得2015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一般项目。
两篇学术论文在2007年和2009年先后被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评为一等奖,一篇学术论文在2009年被山东省工运研究会评为优秀成果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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