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爱年,女,湖南沅江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哲学博士,法学博士后,2005-2006年教育部公派美国加州州立大学San Bernardino分校访问学者。环境法博士点、硕士点带头人,中国法学会环境与资源法分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主任委员(副会长),湖南省环境资源法学会会长,湖南省第二届“121人才”入选学者。 一、科研成果 主要研究领域为环境法基础理论与环境法制度研究,在《光明日报》、《现代法学》、《法学评论》、《中国软科学》等刊物发表《环境法不能直接调整人与自然关系》、《关于征收生态效益补偿存在的立法问题及完善的建议》等论文60余篇;出版《自然资源保护法初论》、《环境法的伦理审视》、《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研究》专著3部;合著《可持续发展与国际环境法》1部、主编《环境法》、《环境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基础》等教材6部;主持国家、省部级课题8项。 二、获得荣誉 曾获湖南省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四等奖、长沙市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湖南师范大学首届“十佳师德标兵”、湖南师范大学第七届教学名师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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